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浏览次数:333

为系统评估博士后年度研究计划推进成效,任务完成质量及综合履职表现,强化博士后培养过程管理,保障博士后培养目标稳步实现。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暂行)》,我校决定开展博士后202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站满12个月(含)以上的在站博士后。

二、考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2025年度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附成果证明材料,请于2025122417:00前提交至学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敬业楼407)。

2、材料初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真实性。

3、述职汇报:各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年度工作(5分钟),并回答专家组提问(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受理异议申请并核查回复。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

1本年度研究任务完成情况60%

本年度研究计划推进程度和阶段性成果,如课题进展,获资助项目,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已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以及技术成果转化等

2下年度研究计划预期进展(20%

结合年度进展及研究目标,汇报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3、博士后合作导师评价(20%

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申请人岗位履职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如到岗出勤,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科研诚信,师德师风等进行评价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

1、考核等级

优秀:综合评分≥90分,年度成果突出,学术能力显著提升,预期很好;

良好:75分≤综合评分<90分,较好完成年度任务,符合培养要求,预期较好;

合格:60分≤综合评分<75分,基本完成年度任务,存在不足,下年度计划正常推进;

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未完成年度关键任务或存在学术不端、违规违纪等问题。

2、结果运用

优秀: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科研资助,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良好:按计划推进下一年度研究工作,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合格者:加大合作导师督导力度,推进下一年度研究工作,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不合格者: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按规定终止培养协议;整改后合格者,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考核材料须真实可追溯,弄虚作假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2、申请人需按时提交材料参加考核,逾期未交且无正当理由的,按不合格处理。

3、此次年度考核等同于科研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科研博士后不再安排中期考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蒋老师,025-85811053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2025年度考核申请表.docx

 

               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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