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问题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4-07-23浏览次数:12

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失范问题举报须知

 

一、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具体受理内容请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二、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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