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20191220)

发布时间:2024-07-23浏览次数:11

南京中医药大学建立健全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1912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师德为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培养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队伍。

第三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全过程,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五条 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教育宣传、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建设的合力。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各单位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完善师德教育体系。做好新教师入职培训,开展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注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海外引进教师国情教育培训,帮助其加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与了解,增强归属感、责任感;做好教师发展培训,明确立德树人职责,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强化师德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执行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对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之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校情;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大力表彰师德先进典型,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氛围;积极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各项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提升师德素养。

()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标杆。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体系中统一部署,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加强弘扬师德风尚宣传报道,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等各级各类媒体平台,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最美奋斗者”“感动南中医人物”等先进模范选树活动,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感召,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倡导师德宣传与师德理论研究相结合,设立师德研究专项课题,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聘、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第九条  建立新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作为必要考察项目,各学院(部)党组织负责评估把关,确保聘任/引进的每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第十条  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同事互评和组织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被考核教职工在履职期间的师德表现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度学校对相关教职工的处分处理情况,确定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结果,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师德考核结果报送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审定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鼓励各学院(部)自主制定奖励激励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教师本人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15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在年度师德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教职工存在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应立即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启动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程序。涉嫌师德失范行为被调查的教职工,在未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前,其师德考核结果暂不确定等次,待调查处理程序完成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补定师德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  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选培、干部选拔、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评奖推优、工资晋级等相关工作中,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合格(称职)以上。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上述方面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五年内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连续两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全面了解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建立师德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等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第十五条 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教育教学类问题投诉,由教务处负责牵头调查;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牵头调查;研究生导师问题投诉,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牵头调查;其他师德失范投诉,由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党委教师工作部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并重新进行投诉。

 

第五章  师德奖惩

第十六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重点抓好南京中医药大学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以评促建,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风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不得有违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禁行行为,包括: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教师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相关调查和受理程序,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教师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  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教书育人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二十一条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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