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2020年11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校园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秉承“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理念,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的优先。已荣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条 无违规违纪问题。对于存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心全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充分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职业规范。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育成效显著。
(四)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充分激发学生创造活力、挖掘创新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着力发现、培育创新型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坚守廉洁自律,清廉从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协作精神,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能够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六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工作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师德标兵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人。候选人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第八条各单位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组织召开师德建设委员会会议,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推荐的入选名单。
第十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入选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授予当选教职工“南京中医药大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推荐市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候选人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广泛宣传师德标兵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