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办法
(2023年7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是指在教师发生《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行为或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违规行为并查实处理后,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教育、警示性质的通报曝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通报曝光对象涵盖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通报曝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以准确、及时、公开为原则。
第二章 通报曝光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违规行为概要、查处的依据和结果、发生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整改要求等;涉及责任追究的,还应包括责任分析和追究等内容。
第六条 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范围和形式。对查实的师德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具体范围和形式如下:
(一)情节轻微的,由当事人所在二级单位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二)情节较重的,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当事人所在二级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并在学校网站公开曝光,同时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通报曝光时限和警示教育要求
第七条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时限。对情节较轻的师德违规行为,应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曝光;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师德违规行为,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随时通报曝光。
第八条 师德违规行为警示教育要求。通报曝光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应结合通报的案例加强教师师德警示教育,组织教职工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所在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推动以案促改取得实效。通报警示教育情况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校纪委。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校纪委应对二级单位落实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二级单位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处理处分决定等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