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的范围
1、2014年(含往年岗前培训未通过的人员)期间正式进入我校工作且目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
2、教师外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图书、文博、档案、工程等专业。
卫生、会计、审计、编辑等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二、认定工作的相关条件与标准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关于工作年限和通过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有关要求是:本科毕业后到校工作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满一年,认定初级职称;硕士、博士毕业后到校工作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到校工作当年认定初级、中级职称。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的从具备条件的年限起延长1年认定直至通过考试为止。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和任务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4月7日前申报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提交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人员,本年度不再组织认定工作,责认自负。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和条件认真组织该项认定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人员发动、条件把关等具体事宜。认定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王毛妮;联系电话:85811096。
附件2: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职称初定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