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审批工作和2015年考取研究生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5-06-12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3号),为统筹做好2016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工作,现将2016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审批工作和2015年教职工考取研究生学位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和统计对象

审批对象为:申请攻读2016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在职教职工。不接受攻读专业学位的申请。

统计对象为:2015年研究生录取的教职工。

二、有关政策

1. 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报考手续。

2. 申请人应当符合相关年限的要求并报考现从事的专业或相关专业;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时,应当根据本单位人才发展的规划及要求,并考虑申请者本人的基本表现、本年度的工作安排等情况。

3. 申请人拟攻读的学校、专业和攻读方式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报名参加考试或录取过程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专业或进行调剂,须从新申请备案。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说明

1. 教职工申请时,请登录人事处主页“人事管理系统”填报“学历进修申请”,完成后保存、打印,由科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后提交各单位秘书,秘书再次核对、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攻读2016年研究生学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1)交至人事处。请注意:再次登陆时人事管理系统时请不要重复申请,点击照片上方标题栏“师资培养”,再点击左侧“学历进修申请”可查看、修改申请表。

2. 各单位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考取研究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2),同时将考取人员的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汇总后报送。

3. 各单位应当组织、统筹、协调本单位内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在人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个人申请和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统筹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相关申请和统计材料请于71日前交送至人事处师资办。附件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nzyszb204@163.com

联系人:王毛妮;联系电话:85811095

四、逾期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布置工作;没有经过学校审批,教职工个人不得报考研究生。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攻读2016年研究生学位情况一览表.xls

     2.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考取研究生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