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续签合同的通知

2015-11-16 浏览次数:4

各有关部门:

    我校部分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即将到期,现就续签合同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部门:校长办公室、科技处、后勤管理保障处、汉中门校区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图书馆、护理学院。

2.请各有关部门根据现有岗位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与相关人员续签合同。年满60周岁的劳务派遣人员,各部门不应继续使用。校医院的医、药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3.请各有关部门行政秘书于20151118前与人事处联系确定相关人员名单,若同意续签请填写《劳务派遣人员续签合同申请表》并附上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1120前交人事处(行政楼407)。如部门不同意续签,须另报文字说明。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85811179

 

附件:劳务派遣人员续签合同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