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2018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关于确定技术等级
(一)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核。
(二)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三)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四)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年限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三、技术等级晋升
(一)申报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20年,并在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工作年限10年,并在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
(二)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培训单位负责教学及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省直培训点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5月上旬为资格审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为培训、复习阶段;8月为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杜欣、舒恋恋;电话:85811305。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3.全省特有工种培训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