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学校于2011年11月开展了首批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共遴选了10名指导老师和17名继承人,采用师承形式培养。现三年培养周期已满,为做好该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结业考核的条件与要求
申请结业考核的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
(一)进岗后跟师学习满三年;
(二)跟师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日;
(三)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四)完成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50份;
(五)提交1篇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论文答辩等内容。考核程序如下:
(一)继承人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表1),经指导老师、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参加结业考核;
(二)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按照《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要求,对继承人的日常继承表现进行考核;
(三)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依据本办法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表3)、论文答辩(表4)进行考核,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5);
(四)结业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出师证书;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三、考核方法
结业考核实行积分制,总分100分。专家考核组按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方法进行考核。其中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论文答辩等单项成绩按不同的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一)日常继承表现(20%)
由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继承人的跟师笔记、平时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听取指导老师、同行或科室(单位)负责人评议等形式,对继承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及劳动纪律、师徒关系、跟师时间、独立临床时间等日常继承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并填写《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20%。
(二)继承实绩(40%)
1. 继承人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5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50份;
2. 指导老师批阅后的每月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字)12篇;
3. 结合跟师临床学习经典和专著的心得体会以及跟师笔记;
4. 在杂志上公开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1篇以上;
5. 在继承学习期间,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
由专家考核组根据继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表3)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进行考核。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40%。(第5条为加分项,不计入总分)
(三)论文与答辩(40%)
1. 内容要求
继承人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
结业论文至少应包括两部分:①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药事)经验尽可能全面的总结;②针对指导老师某一独特的学术思想或独到的临床(药事)经验,并结合自身临床(药事)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
2.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参照研究生答辩方式和程序进行。由专家考核组按照《结业论文答辩考核表》(表4)进行结业论文答辩。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40%。
(五)考核综合得分
由专家考核组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5),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六)继承与创新加分
由继承人自愿提交在继承学习期间,对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学术思想或特色实践操作技能进行整理、总结和研究,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等资料。由专家考核组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表3)中的加分指标酌情加分。
此项分数总分为10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可以作为各项表彰奖励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项目中继承实绩、论文答辩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二)继承人所在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继承人出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实施
请各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协助人事处完成结业考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204),电子档发送至nzyszb204@163.com;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